杭州市区代驾


2015-12-05 09:20:05   157次查看   信息编号:2018860283  举报该信息
15167103810
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找啥有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



地区:杭州

QQ号:



详细描述:

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
06:00-22:?00
代驾事项
一、明确代驾过程中车内财物丢失责任承担者。在代驾合同签订的时候,建议对酒后顾客身上财物和车内财物进行清理和登记。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中发生财务丢失,如不能证明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承担。[4]
二、明确代驾合同的效力。认定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是不是有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顾客和代驾人事前(即喝酒前)签订代驾协议,则该协议当然有效。如果是酒后签订的协议,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认定:(1)虽喝了酒但没有喝醉,不影响其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应影响所签协议的效力;(2)喝了酒且喝醉了,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则所签代驾协议能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部分有效,只对一方有利而损害对方利益的部分无效;(3)喝醉了酒,由成年亲戚或者朋友代签的合同,只要是出于保障顾客利益的原因,就应当具有效力。
三、明确代驾过程中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如果代驾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首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在代驾者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车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保险公司可向有过错的代驾人追偿);如没有保险,则由代驾者承担责任。事故若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没有投保或存在保险差额的,代驾者和车主应首先共同承担责任,之后再根据双方内部约定确定各自的责任。代驾者是受单位指派代驾,属职务行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是驾驶员本人,而应该是所在的公司。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一些尝试,出台相关处理意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责任;接受服务方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本页链接: http://hangzhou.zhaoshayou.com/peijiadaijia/860283.html

更多该用户的信息该栏目的其他信息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详情请阅读找啥有免责条款

用户名: 君达

认证: 身份还未认证 手机还未认证 邮箱还未认证





备案号:鲁ICP备99999999号-9  | 网站地图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8888888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安全联盟行业验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